一个很重要的能力,是兜底能力
一个很重要的能力,是兜底能力
我发现有些人,激情越高,放弃的越快,当时有多么踌躇满志,现在就多么万念俱灰,会在两个极端状态之间快速摇摆,不计后果。
一朋友的亲戚在深圳,开了个餐饮店,加盟的快餐店,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 100 万,房租每个月 3 万左右,现在人失联了。
谁都找不到将近 2 个星期,店关了,电话不接,但可以发信息,意思就是郁闷了,不想过问了,想静一静,双手一摊没有善后
不得已老爸出来收拾烂摊子,给员工遣散,退租,卖设备,最后总算关了。
然后这哥们不知道从哪儿回来了,一脸颓废,胡子拉碴,家里人怕他想不开,谁也不敢提当年刚做的时候多么激情万丈,借钱时候胸脯拍的多么响,遇到困难了,放弃太快了。
餐饮失败这几年挺常见的,确实不好做,竞争激烈,有些人是善始善终,失败了起码认了扇自己脸,但有些人是管开头不管结尾,甩个烂摊子给其他人。
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做人,一个很重要的能力,是兜底能力,如果兜不了底,尽量不要开始。
延伸阅读:
@一玶海岸:今早听了个案例,真的感慨:
人只能赚到自己认知范围内的钱。哪怕某一时段多出一笔横财,也会很快失去。
一个小官十多年前受贿 600 多万,金额不大。
按照他的说法,这种好处费当时是行业惯例。他前任收了,后任也收了,上级收,下级也收,他就随大流跟着收了钱。
这次一网打尽,窝案,全抓了。
案情都很简单。
第一大家都承认受贿了,没什么好辩驳的。帐户流水拉出来一查一个准。
第二大家都是拔萝卜带出来的泥,不算自首。除了有几个人能咬别人,举报立功外,没有什么能减轻刑罚的办法。
基本上刑法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判。
唯一的区别,在于退赃金额。要是能全退了,还能在量刑的时候有所考量。
因为过去三十年是经济史上的奇迹,他们这个窝案里的人,只要不太傻,收益都还可以。区区几百上千万,基本上都能全额退赃。
只有这哥们,脑子属于不清醒的那种。
用受贿的赃款,投了股票,亏了。投了私募,亏到底掉。借朋友钱,朋友不还。作为朝阳群众的传统,还给庙里的仁波切捐了上百万。
他自己唯一的高消费,就是经常出入 ktv,买了一辆奔驰车而已。(也没怎么享受到)
折腾来折腾去,最后只能还大约一半赃款。
那就没有办法了。
按照刑法,三百万以上就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伍拾万以上就属于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他受贿 600 万,又没有自首、立功,退赃也没完成。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最高能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看他瑟瑟发抖,真是……
所以最开始就不要伸手。
就算伸手了,更要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