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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英文原著,是学英语道路上的必经之路。无论你的四级阅读理解做得多么顺畅,英语水平仍然只是入门级的。如果想要再往前面走,阅读原著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我在念书的时候,除去学业要求,不读不行的原著教科书外,平时很少读其他的原著。学霸对此特别的不屑,他每年的英文原著阅读量在40—50本左右,并且还认为这个数量根本不够。

有一次,我去他的房间,打算叫他一起出去玩儿。当时他正在写文章,让我等五分钟。我出于无聊,就从柜子里抽出一本书,隐约记得是关于巴比伦历史之类的,看了几页觉得不错,就躺在床上看起来了。

等学霸忙完以后。

我就感慨说:你的书真好看啊。

学霸说,你以前天天说读原著怎么入门,其实你不读的挺好嘛。找一本能读、愿意读的就是入门了。

第三天,学霸给买了一本全新的给我,还送了我一本记读书笔记的本子(一种专门的本子,可以摘抄、书页索引的本子,很好用);我花费了一个月读完了,从此,踏上真正阅读原著之路。

【到底要怎么开始读】

有人说,你这话说的简单啊,要是英语水平很低、平时拖延症很严重,应该怎么做呢?

【先搞明白自己的水平】

很多人上来就选一些和自己阅读水平严重不吻合的书,10个词里要查8个次,看到长难句就一脸迷茫……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读不下去了。

还有人选择简奥斯丁、王尔德、拜伦之类的书,那个时代的英语和现在的写作方法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所以读起来会觉得很诡异,基本看两眼就看不下去了。

根据以上所述,你要先对自己英语水平进行评估。

1.你有没有基本的词汇量?

虽然说,对于读原著多少词汇量都不算多。但是,你可以看不懂专业名词、特殊名词,但是不能基本的词都不认识。举个栗子:Harpsichord不认识没关系,frequent,extremely不认识肯定不行对吧。

很多人说背单词不重要,可以做阅读里提高词汇量。这个我同意,前提是你还是得有点词吧。一页查60个单词还读不下来,那种痛苦会失去阅读本身的乐趣。

2.找一篇文章来看看

建议先找一篇文章(托福TPO,雅思阅读之类)读读,看看自己的水平。个别单词不认识没关系,关键是看自己能不能读懂文章脉络、长难句。

选择这些文章的原因是,他们都是现代英语,写法比较规整,比四六级要难,同时,比经济学人之类的要简单。

看的时候,要分析一下自己的水平,是完全看不懂/看得懂词,看不懂句子/很顺畅/句子懂,词不懂……学习第一步,找到问题所在。

3.你热爱阅读吗?

如果你平时中文也不爱读,英文应该也很难读下去。听听广播也挺好的。

【选择原著的原则】

既然分析完毕自己的英语水平,大概就可以开始选书了。

个人经验看来,选原著有3个原则:

1.话题是你喜欢的

2.你能读的下去,一页查5-10个词左右。

3.这本书能勾起你的好奇心(这个非常重要,拖延症患者看漫画书从不拖延,恨不得回家就抱着看。道理很简单,它好看,所以我们会想赶紧看到结局。)

【基本初中级书籍推荐】

我个人认为,文学作品比较难读,有时候作者会用一些很抽象的修饰,对于英语不熟悉情况下很难理解。

如各位不嫌我傲慢,我就斗胆推荐个三本书吧,主要以中初级为主,高级的同学就随意了,想看什么就看什么吧。

《书虫》系类

书虫大概有50本左右吧,主要都是一些改编的名著。

这套书确实是简单易懂,不过它为之诟病的地方就是改编了名著,有人认为它失去名著本身的味道。

我认为这不是问题,对于初学者来说重要的是进入阅读状态、熟悉英语,然后再谈审美、研究文学性。

因为一共有50本,所以里面肯定有你喜欢的书。这套书算的上是最最最最最初级的入门读物了,如果这个都读不下去,就要多补单词,找个老师帮你检查一下阅读方法。

《美国学生世界历史(英汉双语版)》

在亚马逊上有卖kindle和纸质版的,Kindle很便宜只要6块钱。这本书适合英语水平非常非常非常初级的人读,3000词以内、喜欢历史、对英语熟悉程度较弱的人阅读。

《Criminology For Dummies》

这是一本写给傻瓜的犯罪学。里面的话题很有趣,讨论了各种犯罪的现象,以及联邦政府是如何管理犯罪,法律是如何与社会价值观一同变化的。适合平时喜欢看犯罪剧、心理学、还有词汇量3000-5000+,想读原著,又不想读苦大仇深或没营养的鸡汤,这本就很适合。

【选好书,然后呢?】

读书的时候不能光看不过脑子。我认为比较有效的读书方法如下:

1.读完一段落后,思考作者主要讲的核心,以及核心之下有哪些分支

2.关键词要查出来。所谓的关键词是指,它决定了句子意思的词,尤其是动词之类的。

3.把不认识的词存字典里,第二天对照著文章再看一次。日积月累,你认识的词汇会越来越多。

【拖延症怎么坚持下去】

拖延症患者不要豪言壮志的,譬如我,常年爱下大目标,结果一个都完不成。学霸说的好,目标要小,要坚持。首先,你不要一上来就说一天读50页,每天控制在10-20页,保持在一个阅读的状态是最重要的。

其次,多写读书笔记,能提升阅读成就感,让你有继续读下去的欲望。我当时就买了一套海贼王贴纸,每10页的读书笔记就贴一个,非常爽。

有很多人问读书笔记怎么写,我有几个观点

-不要狂抄句子,这个是看起来爽,实际是偷懒

-把关键词,不懂的词写下来

-用自己的话总价作者的意图,并且思考作者用什么论据支撑意图;然后,把它们有条理地写到本子上

-如果你有拓展阅读、个人心得、疑问、都可以写在旁边

经常被问到:读书有什么用?这很难回答,好像真的没什么用,不会给你黄金屋和颜如玉,只能给你近视眼和青光眼。

但我觉得至少有一点好处:读书,可以给我们好胃口。

说起来很神奇,小的时候有点挑食,这毛病居然很大程度上是靠看书治好的。

比如白煮蛋。

小时候最讨厌吃白煮鸡蛋,觉得难以下咽,简直会噎死人,但我妈总要每天早上塞一颗,结果不是被我偷偷丢掉,就是在书包里放两三天,滚得稀碎。小男孩嘛,不知道蛋蛋的价值。

当时我是很痛苦的:鸡蛋有这么多做法,煎蛋、炒蛋、蒸蛋、做汤都好,为什么非要连壳煮呢?

后来,一本畅销小说忽然改变了我的胃,它就是《追风筝的人》。

那只是一段很简单的情节:主人公和父亲去野餐,他们坐在蓝蓝的湖边,吹着风,聊着天,吃着夹腌黄瓜和肉丸的馕饼,还有水煮蛋。

不知道为什么,在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我想象着主人公对着湖水,手里拿着一颗煮鸡蛋,一边吃一边聊天的情景,忽然觉得很馋。

有时候,你会在一瞬间忽然明白一种食物的好处。一颗剥好的蛋,白嫩、圆净,一口咬下去,它会微微抗拒你的牙齿,然后就破了,绽出溏心,这种食物不是很棒吗。

更何况,你几口吃掉它,回味着,再一想它居然只要几毛钱,三只蛋才够一听可乐的。这么平价的好东西到哪里找去?

我这么多年扔掉的,原来不是鸡蛋,是食物中的良心啊。

慢慢地,我早餐爱吃白煮蛋了。我喜欢把它小心剥净,投入红汤的馄饨里,或是清汤的面条里,把它轻轻夹破,让汤汁浸润黄心。

一边吃着它,一边学习着电视里的两会报道,真是身心愉悦,有一种身体和思想双双进补的感觉。

除了鸡蛋,还有猪肝。

以前一直痛恨一种说法:猪肝能补血。这句话不知道让全国的儿童和孕妇多吃了多少猪肝。

过去,每当有猪肝端到面前,我都会自动被弹开一尺远:这种东西也能当作食物吗?瘆人的味道,奇怪的质地,还有让人不舒服的颗粒感,我再缺血也绝不用这个东西补血。

居然也是一本小说拯救了我,你大概猜到了,是《许三观卖血记》。

在小说里,人们每次卖了血,捏着收入的几十元钞票、两腿打着哆嗦出来时,总要找家饭店,点上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黄酒一定要温一温。

他们认为,吃着喝着,身体就会恢复,日子就会变美好,生活就有盼头。

而且,这一盘炒猪肝必须是这样加工的:

‌‌“猪肝先是切成片……放上一些盐,放上生粉,生粉让猪肝鲜嫩,再放上半盅黄酒,黄酒让猪肝有酒香,再放上切好的葱丝,等锅里的油一冒烟,把猪肝倒进油锅,炒一下,炒两下,炒三下……‌‌”

装盘后,先不忙吃,先斟上二两黄酒。黄酒从喉咙里下去时热乎乎的,像是用热毛巾洗脸一样,先把肠子洗干净了,然后再拿起一双筷子,夹一片猪肝放进嘴里……

这本书让我恍然大悟:原来炒猪肝是一种可以把人从死亡边缘拉回来的美食,是让灰暗的生活变得有滋味的东西。

原来以前是我不懂得它,不能领略它的好。

听说韩国人把《许三观卖血记》拍了电影,根据他们的饮食习惯,‌‌“猪肝+黄酒‌‌”变成了‌‌“猪肝+米肠+米酒‌‌”,但不管怎么变,猪肝一直都在。

就这样,我开始好上了爆炒猪肝这一口。它从一道可怕的恶魔料理,变成了我夜里加班后总会去寻找的东西。

每次在外地出差,写稿的夜晚,常常会在巷子里溜达,寻找亮着灯的小饭馆。那里多半会摆着三五张破桌子,还有一张塑封的旧菜单,写着鱼香肉丝、回锅肉之类的名目。

一半以上的时候,我都会说,来一个炒猪肝,然后开始期待一盘又烫又辣、炒得微卷的猪肝上桌。这个夜晚就会变得美好。

还有很多食物,像牛肉、蘑菇,都是书籍让我喜欢上的。

小时候我不吃蘑菇。家长觉得不可理解:蘑菇是多好的东西啊,你怎么这么不识货呢。我也同样不可理解:这样又丑又有怪味的外星生物,你们怎么就当宝贝呢。

让我洗心革面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意大利寓言作家写的《城里的蘑菇》。

故事中说,有一个工作很辛苦、收入很微薄的工人,有一天惊喜地在一个公交站台旁发现了一些小蘑菇。

这个工人雀跃不已,像是发现了海贼王的秘密宝藏。回到家,在寒酸的饭桌上,他向老婆孩子隆重宣布:一个星期内,我们就可以吃上一盘炸蘑菇啦!

最后这名工人没吃上蘑菇。它们被别人发现了,先下手为强吃掉了,结果才知道蘑菇有毒。

一个小故事,让我知道了蘑菇的稀有、美妙、危险。它成功地打开了我的味蕾

读书真的可以改变人的胃的。我喜欢上油豆腐,主要原因居然是鲁迅《在酒楼上》写的那一句:油豆腐煮得十分好。

吃鱼爱吃煎的,因为金庸在《侠客行》里说主人公会做菜,‌‌“两尾鱼煎得微黄‌‌”,从此我对煎得微黄的鱼就特别有好感。

小时候一直不爱吃牛肉,后来偶然读了一本回忆录集子《决战淮海》,里面说抓到了杜聿明,一看就是个大官,因为他有美国牛肉干吃,馋得我人生第一次到处找牛肉干。

还有蹄筋。我之所以变成它的拥趸,是因为一本革命小说《林海雪原》,里面频繁提到这种食物。

书上,那个英俊有才帅气又忠诚的首长就最喜欢吃狍蹄筋,炖得又软又烂的那种。战士们关心长官,特意给他煮了‌‌“大大的一盘颤颤闪闪富有弹性的狍蹄筋‌‌”。

等小说读完,我不但变得信仰更坚定了,对蹄筋的热爱也极大增加了。

读书,还会让普通的菜变得美味很多。

《红楼》里的‌‌“酸笋鸡皮汤‌‌”,《西游》里的醋浇白煮萝卜、嫩焯黄花菜,《水浒》里的‌‌“三分加辣点红白鱼汤‌‌”,说白了都是街边小店能做的东西,但书上美美地写过了,你吃起来总会觉得更鲜美一些。

就连平时喝一点最简单的凉水冲蜂蜜,一想起三国里袁术大帝临死前还喝不上,都油然有一种幸福感。

水果也是这样。平时我不大爱吃石榴,但唐代人的笔记里说,南诏的石榴味绝于洛中,所以到了云南总忍不住要试一下。有些当地的石榴汁灰扑扑的,不好看,但喝起来总觉得甜。

后来,我来到了重庆工作。要说这里什么食物最给我惊喜,不是火锅、小面,而是一种蔬菜——莼菜。

当人生第一次在重庆见到它的时候,我激动不已:自己居然见到了中国历史上最文艺的蔬菜。

在一本有趣的书《世说新语》里,驸马王济曾经傲娇地问大才子陆机:江南有什么东西,可以和我这儿的羊酪相比?

陆机淡淡地回答了几个字——‌‌“千里莼羹‌‌”。

当这样一碗传说中的羹摆在面前的时候,怎么能不激动呢。

以前无数次想象过它的样子,等见面才知道,原来它这么翠绿娇小,一支只有几厘米长,可以瞬间带着肥厚的果胶,滑进你的喉咙。

它又是那么娇气,像是豌豆上的公主,只在最清洁的水体里才可以生长。我这种俗人嚼吃着他,真是有一种莽汉占有辛德瑞拉的快感,似乎全身每一个细胞都在狞笑:

来吧,来吧,小公举,你生长在最清洁的水体。可不管你怎么美腻,今天都要进入我肮脏的胃里。

 

我生在农村。那是赣西北的一个村庄,一圈黛青色的山峦松落落地攥着一把土地,土地上歇着几丛房屋,房屋外是几片田野和树林,拦腰系一条白河,缀几丛芦苇,又粗朴又温情。

在那里我无知无邪地长大,但终于到了求知若渴的年纪,村庄的平乏便暴露出来了。爸爸的故事已经熟烂到毫无悬念了,收音机里的评书欲言又止解不了谗,电视、手机、网络都还在遥远的时空之外,课堂索然无味,信息封塞,知识短缺,而一个孩子对世界那么贪婪,仿佛饕餮永无餍足之宁日。

于是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转向爷爷的藏书。

爷爷是一个生于民国的读书人,经纶满腹,也因为这一点,他遭受时代的种种戕害,被抄家、批斗、欺侮,流离失所,生活成了一场漫长的刑期,他带着奶奶和六七个孩子,一年内搬了30多个家(无非人家的猪圈、牛棚或杂物间)。

年老后,生活逐渐从容,他不再提往事,只沉迷于阅读,天气好的黄昏,他坐在一把油黄的旧藤椅上,就着渐暝的天色和木槿篱笆的碎影,端着一本发黄的线装书,摇头晃脑,吟哦不休。他已经老了,嗓子干哑,唱腔滑稽可笑,我们说:“公啊,你在做细里?”

“读须(书)!”

“你这么老了还要读书呀?”

“须不论多老都要读。”说这话的时候,他的眼睛从老花镜后抬起来,湿漉漉的目光,又温柔又怜悯,仿佛他刚刚从一个好地方归来,看到仍然贫瘠的故乡。

弟弟妹妹一哄而散,而我还在那里看着他,看他叹着气,看他举起那只被土铳掀掉大半根食指的右手,给竹烟杆填上一小撮黄烟丝,吧叽一声叼住烟嘴,一朵灰烟圈窜出来,他又端起书本——那样恋恋不舍,仿佛字符之间,潜伏着最令他魂牵梦萦的秘密。

我于是以为,读书一定是一件很神秘好玩的事情。

他的房间里放着一排已经发黄的线装古书,多是《周易》、《论语》等儒家经典。我看不懂。但也有阅读障碍比较小的书籍,比如《说岳全传》。

当时我还是小学四年级吧,八九岁样子,偷了过来,在功课、家务和寝食之间,见缝插针地读。那些多年以前的传奇,随着书页的翻卷走了过来,带着被想象所复苏的声音、影像、信念、矛盾与牺牲,在1992年的村庄上空风起云涌。我才知道,原来在稼穑桑麻、犁锄镰磨、粥饭茶酒之外,还有这么有趣的东西。

有段时间,班里在写一个作文,扩写《木兰诗》里被省略掉的沙场征战的内容。仿造《说岳全传》,我写了十多页,其中有荒荒漠漠的大背景,有垒垒叠叠的小细节,有戎马倥偬的厮杀,也有秘而不宣的暧昧。作文得到老师的迭声称赞。诚然,对于一个成熟的写作者而言,对经典的模仿一直是深受诟病的方式,但之于一个孩子,模仿却是文学之路最初的启程。

有了鼓励,写作文成了一件引人入胜的事情。我曾经将七个练习本缝在一起,发出豪言壮志:“我要写一本像《说岳全传》一样的小说!”这样的诺言当然没有落地,它方生方死,乍开乍谢,但足以成为一个文学梦被迅速催肥的证据。

把《说岳全传》还回去之后,我偷来《山海经》。几个回合后,爷爷终于获悉我的秘密,他开始为我引荐适合我阅读的书籍,童话、小说、散文等,直到2005年的夏天他离开人世。

直至今日,我依然深爱那个藏在辛辣的旱烟味里咳嗽不止的老人,他用残疾的手指,在我阴郁的年少时光中,帮助我指认高处的光,远处的爱和深处的智慧。

再以后,年纪渐长,阅读日渐,现存的书籍无法满足我庞大的胃口了,我开始自己买书。第一本书好像是《简爱》,然而也记不太清了,只知道在书店里反复挑拣,终于买了本又便宜字又多的书。觉得划算。

工作以后,仍然买书看书,有一回去熟悉的书店,老板是个年轻人,他说:“从今往后,你买任何书,都不用付钱。”我问为什么,“因为我觉得你很好,喜欢看书的女孩都有一颗超凡脱俗的灵魂!”

 

我怔了一下,以为他在开玩笑,但他一脸认真和羞涩,这种认真和羞涩把我感动了,也把我吓坏了。以后再也没有去过。

书越买越多,时至今日大约有近千册,搬了新家以后,因为父母在装修时没有设计书房,所有的书籍只有堆放于客厅。电视墙免了,两个落地大书柜夹电视而设。每每持书一卷于阳台仰坐,进入想象与逻辑的世界,悠哉游哉,生出遁世之逍遥,便觉一切尽可原谅,虽然也不知原谅什么。

我已经是大龄单身女青年,被父母催婚,被亲友非议,偶尔难免焦虑困窘,只有翻开一本好书,方才不觉孤独——纵然我孑然一身,但有世界上最伟大的灵魂作伴。他们一直在,他们将智慧如同耳语一般告诉我,无孔不入地,渗入生命的每一个罅隙,使我像颗灌浆的麦子一样充盈饱满。

后来写作,初时喜欢玩弄语言,世界在我笔下转换成了一堆纷繁的词藻,又油滑又肤浅,但当时却自鸣得意,恃才傲物。有人告诉我,依仗才气的写作最终会走入自我重复境地。我自然不信。想不到一语成谶,我陷入写作的瓶颈期,无法天马行空又不甘原地踱步。

也同样是那段时间里,各种不切实际的褒奖逐渐蚕食我的自我认知,逐渐不可一世,很觉得自己是个人物,世人皆醉我独醒,举目四望皆白丁,为了抵抗生活的庸俗,我把自己逼到另一种极端,反过身来与它对敌,谢绝人际往来,谢绝娱乐喧嚣,自闭得不像样,时常在家里一宅就是一周,下楼时便有恍惚感,听到车流人群都觉得是异相。

我半开玩笑对朋友说:“到你们人间来找点小乐子。”

不知道他的回答是否暗存讥讽,他说:“欢迎下凡,如果觉得不错,就别回仙界了!”

那时我还没有领悟到,比知识更重要的,是爱和悲悯。直到有一回遇见茨威格的句子:“一个人和书籍接触得愈亲密,他便愈加深刻地感到生活的统一,因为他的人格复化了,他不仅用他自己的眼睛观察,而且运用着无数心灵的眼睛,由于他们这种崇高的帮助,他将怀着挚爱的同情踏遍整个的世界。”当即便觉阅读的介入成了当务之急。

我迫切需要更充沛的知识来帮助我沉潜,需要理性来帮助我梳理,需要更缜密的思索来质疑、追问和寻找,需要新视角来重新激发,也需要雍容慈悲的心态来包容他人和自我。于是停了笔,潜心读书。

书柜里品种繁多,文学、评论、历史、哲学、宗教,也有自然、科学,每一种都有所涉猎,但大都如蜻蜓点水般粗浅。只是不再急躁,哪怕越发感到自己的无知。世界莽莽,时间荒荒,我举目四眺,也不过这四面白墙,视界如此之微渺,此生此身,永远处于局限之中。

承认了这一点,便愿意向自己的缺陷服输,愿意承认平庸,愿意低下头颅,将所见所闻所知所思,都算是恩赐,将每一个经过我生命的生命,都看作平等的存在而不再眼高过顶。万物顺从秩序又千回百转,而我又凭什么居高临下,自称与他们不同?

近年愈发感到,世界环形轮转,任何一种出发,都朝着回归的方向,艳极反素,慧极反拙,傲极反和。我当然不是艳极慧极傲极的人,还是努力让自己从狂狷的半空中低下来,对人敬重,于己谦卑。

在写作上,我不知道自己能写多久,亦不知能走多远,对此我没有奢望,只求尽心而为。但阅读,必是串联一生的事情,只有它能说服我,无论生命如何繁华或虚无,都要天真、虔诚、满含悲悯。

爷爷离开的前一天晚上,在床上唱了一夜的戏,他唱《借东风》,唱《空城计》:我本是卧龙岗上散淡的人,凭阴阳如反掌保定乾坤……听得满室的人戚然。纵然如此一生落魄悒郁不得志,在那些暮霭沉沉的黄昏,我苍老的爷爷还是满身祥光,尤其是当他从古书里抬起眼睛,目光穿过万古长天,里面深沉的爱和悲伤,以及宽宥一切的远意,让我一生动容。

每天早起阅读的习惯,我已经坚持了整整五年。与其说我喜欢读书,不如说我离不开书。那些每天读进去的书,在日积月累中,不断转化成了我自己的东西。每当我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麻烦,它们都能给我更多的底气。

在这个世上,大概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像书一样,能给到我如此丰富又实在的帮助。它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者,给我指明前进的方向,也像一个比肩同行的伙伴,给我及时的安慰和鼓励。

也许读书这个行为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但它提供给我的,却是一份内在的精神滋养。

它让我活得足够阳光和积极,无论白天的工作多忙多累,也拥有治愈自己的能力。它也让我活得足够坚韧和勇敢,无论遇到什么烦恼和困扰,也不会感到悲观和绝望。它更让我活得通达和智慧,无论面对任何重要的抉择,也很少会去抱怨和纠结。

2

每天下班回到家,我都喜欢安静地看一会儿书。当我沉浸在阅读的世界,就会一扫整日的疲惫和劳累。

对我而言,读书很大的意义在于放松自己。在书的面前,我不必有太多的约束,不必认识不想认识的人,不必说不想说的话,也不必做不想做的事。读书给了我更多的选择和自由,去接触喜欢的人物,去了解喜欢的故事,去通过别人的经历更好地认识和丰富自己。

在我们每个人的成长路上,读书都是成本最低的投资。只要你打开书,沉浸在书的世界里,你可以诉说,可以倾听,也可以沉思或者自省。

如果说工作和生活是为了让我们不断地去适应社会、了解他人,那么读书恰恰是为了更多地去理解自己,学会和自己相处,并最终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3

每当我一个人的时候,总是喜欢随手拿起书来读一读。无论是失眠的夜晚,还是某些有情绪想要倾诉的时候,书籍都是我最好的知己。

觉得心里难过了,就去看一些正能量的书,在他人的励志故事中获得让自己更强大的信念和支撑;觉得有困惑了,就去看一些有思想的书,在哲人的开解点拨中慢慢领悟人生的智慧和真理;觉得生活无趣了,就去看一些有意思的书,在旁人的精彩经历中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眼界。

一个人如果喜欢看书,尤其是经典的好书,那么他就相当于拥有了无数个真正优秀的朋友。虽然他们并不能真正陪在你左右,但只要翻开了书,读书的人便拥有了跟作者交流的可能。

读书的过程看似孤独,因为它需要你一个人把心静下来,才可以更好地进入阅读的状态。但我又常常觉得,只要有书的日子,就不孤单。因为阅读带给人的,恰是润物细无声的陪伴。

4

一个人不读书,看似并没有失去什么,但一个人读了书,就会拥有更多想象不到的东西。

当你遇到解决不了的麻烦和困难时,读书可以给到你更好的思路和指引;当你疲于应对社交的繁琐和复杂时,读书可以帮助你获得自由和放松;当你感到孤独时,书籍是离你最近、最不必花费心思寻找的朋友和知音。

你读进去多少书,它就会回馈你多少好处。也许你偶尔会感觉到读书无用,那并不是因为读书失去了意义和价值,而可能是你读得不够耐心、不够诚恳。只要你肯踏踏实实地去读,即便是利用许多零碎和闲暇的时光,慢慢地你也会发现,自己的天地正在变得越来越辽阔。

读书和不读书,过的是不一样的人生。

 

 

我喜欢,将读书当作永远的追求,甘心情愿将余生的岁月,交给书本。

如果因为看书隐居,而丧失了一般酬答的朋友,同时显得不通人情,失却了礼貌,那也无可奈何,而且不悔。

愿意因此失去世间其他的娱乐和他人眼中的繁华,只因能力有限,时间不能再分给别的经营,只为架上的书越来越多。

我的所得,衣食住行上可以清淡,书本里不能谈节俭。我的分分秒秒吝于分给他人,却乐于花费在阅读。这是我的自私和浪费,而且没有解释,不但没有解释,甚至心安理得。

我不刻意去读书,在这件事上其实也不可经营。

书本里,我也不过是在游玩。书里去处多,一个大观园,到现在没有游尽,更何况还有那么多地方要去。

孔夫子所说的游于艺那个游字,自小便懂了,但是老师却偏偏要说:‌‌“工作时工作,游戏时游戏。‌‌”这两件事情分开来对付,就一样也不有趣。

不能游的工作,做起来吃力,不能游的书本,也就不去了。

常常念书念白字,也不肯放下书来去查查《辞海》,《辞海》并不是不翻,翻了却是看着好玩,并不是为了只查一个发音。

那个不会念的字,意思如果真明白了,好书看在兴头上,搁下了书本去翻字典,气势便断,两者舍其一,当然放弃字典,好在平凡人读书是个人的享受,也是个人的体验,并不因为念了白字祸国殃民。

念书不为任何人,念书只为自己高兴。

可是我也不是刻意去念书的,刻意的东西,就连风景都得寻寻切切,寻找的东西,往往一定找不到,却很累人。

有时候,深夜入书,蓦然回首——咦,那人不是正在灯火阑珊处吗?并没有找什么人或什么东西,怎么已然躲在人的背后,好叫人一场惊喜。

迷藏捉到这个地步,也不知捉的是谁,躲的又是谁。境由心生,境却不由书灭,黄梁一梦,窗外东方又大白,世上一日,书中千年,但觉天人合一,物我两忘,落花流水,天上人间。

贾政要求《红楼梦》中的宝玉念‌‌“正经书‌‌”,这使宝玉这位自然人深以为苦。

好在我的父亲不是贾政,自小以来书架上陈列的书籍,包括科学神怪社会伦理宗教爱情武侠侦探推理散文手工家事魔术化学天文地理新诗古词园艺美术汉乐笑话哲学童谣剧本杂文……真个惊鹜八极,心游万仞。

在我看来,好书就是好书,形式不是问题。自然有人会说这太杂了。这一说,使我联想到一个故事:

两道学先生议论不合,各自诧真道学,而互诋为假,久之不决,乃共请正于孔子。孔子下阶,鞠躬致敬而言曰:‌‌“吾道甚大,何必相同,二位先生真正道学,丘素所钦仰,岂有伪哉?‌‌”两人大喜而退。弟子曰:‌‌“夫子何谀之甚也?‌‌”孔子曰:‌‌“此辈人哄得他去够了,惹他甚么?‌‌”

读尽天下才子书,是人生极大的赏心乐事。

在我而言,才子的定义,不能只框于纯文学这三个字里面。图书馆当然也是去的,昂贵的书、绝版的书,往往也已经采开架式,随人取阅,只是不能借出。

我去的图书馆是文化大学校内的,每当站在冷门书籍架前翻书观书,身边悄然又来一个不识同好,彼此相视一笑,心照不宣,亦是生活中淡淡的欣喜。

去馆内非到不得己不先翻资料卡,缓缓走过城墙也似的书架,但觉风过群山,花飞满天,内心安宁明净却又饱满。

要的书,不一定找得到,北宋仁宗时代一本《玉历宝钞》就不知藏在哪一个架子上,叫人好找。

找来找去,这一本不来,偏偏另一本,东隅桑榆之间,又是一乐也。

馆里设了阅览室,放了桌子椅子,是请人正襟危坐的,想来读书人当有的姿势该如是——规规矩矩。

这种样子看书,人和书就有了姿势上的规定,规定是我们一生都离不开的两个字,并不吓人。

可惜斜靠着看书、趴在地上看书、躺在床上看书、坐在树下看书、边吃东西边看书的乐趣,在图书馆内都不能达到了。我爱音乐,却不爱去听音乐会,大半也是这个理由。

图书馆其实已经够好了,不能要求再多。只因为我自己的个性最怕生硬、严肃和日光灯,更喜深夜看书,如果静坐书馆,自备小台灯,自带茶具,博览群书过一生,也算是个好收场了。

我不太向人借书回家。借的书是来宾,唯恐招待不周,看来看去就是一本纸,小心翼翼翻完它,仍是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不能入化境。也不喜欢人向我借书。

每得好书,一次购买十本,有求借者,赠书一本,宾主欢喜。

我的书和牙刷都不出借,实在强求,给人牙刷。

人说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偏要二分。其实行路时更可兼读书,候机室里看一本阿嘉莎·克利丝蒂,时光飞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