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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次一起去吃XX吧”很容易酝酿一段约会到另一段约会的期待,绿豆粥从来没有上演过这样的主角,可常常就出现在点餐环节最后的“喝点什么吧”之后。明明没有胃口,却又不忍糟蹋了难得相聚的时刻,就来一碗吧。

绿豆粥百搭的像是感冒时朋友嘴里不冷不热的一杯白开水。它出现在青春时光里的学校食堂,和那时的生活一样淡而无味;出现在朋友家庭聚会的末尾,要让肚子再饱足一点才不能辜负这份浓情;也出现在周末时分的居家厨房,毫无胃口又不忍挨饿,电饭锅里的暖意融融让人感知家的痕迹。

奶油蘑菇浓汤,它值得一个化了精致眼线和睫毛的晚间约会。

罗宋汤,常常客串老友聚会的八卦叙旧加点浓稠的火热。

八宝粥,它只是年末里盛装出席的放纵借口。

而绿豆粥,它更匹配一个蓬头垢面身着印有幼稚图案睡衣的自己。也可能是伤心时的一支滚烫的黏合剂。

曾经住过一间空荡荡的老房子,和一只泰迪狗共同生活,冬天里冷风从阳台袭击进来,深夜裹着棉被在房间里加班,时不时也把泰迪抱在怀中放松片刻。睡前一小把大米和一小把绿豆,放在碗里浸泡冲洗干净,惯例般的动作,直到将它们放入锅中定时,一天当中最后一项任务才算完成,方可安心睡去。

连清晨醒来的呼吸都是一团白雾,泰迪毛绒绒的脸趴在床沿,无辜的眼神期待例行的散步玩耍。

可起床化一个妆的时间,刚刚从压力锅里盛出的绿豆粥温度已渐趋消失,速度比变心还要快些吧。

过去两个人一起聊天等待锅中的粥从冰冷变成浓稠,那份期待胜过一切调料般让原本带着些许涩味的绿豆也变成极致好味道。只因结束了单单吃白粥的凄凉苦楚,如今新添的色彩也绚烂如雨后彩虹。

李宗盛唱到“我终于失去了你,在拥挤的人群中”,好吧,你终于厌倦了这味道,在日复一日的平淡里。往日的好味变成了多吃一口便丧失一天食欲的毒药。

从此,再也无缘相约共进早餐,也没有一同迎接一日全新希望的力气。如果他喜欢街边肮脏肉末做成的油腻包子,还是随他去吧。

多年以后,已熟练掌握一人份粥的精确水量和米量,再也无人共享一餐淡淡绿豆苦涩与大米浓香。自制早餐的菜单的形式与品类渐次丰富,一句“早安”再也无从说起。

若是婚礼上,一句“无论富贵与贫穷,疾病或衰老,我愿意和你喝一辈子相同味道的绿豆粥”,那也许是一种比地老天荒更真实的誓言。

直到厌倦那一天,干了这碗绿豆粥,我们就分手。

人生苦短,好吃好散。

旅行中把《围城》又读了一遍,如果说13年前的初中小屁孩只是读个热闹,那么近而立之年的我则突然体悟到了书中的无奈,荒谬,悲凉和温暖。不知道读懂此书是件好事还是件坏事,友人引用《呐喊》的话回应说:“你是愿意一直睡着还是醒来?”回味二三,感慨如下。

出国就像出水痘

“出洋好比出痘子,出痧子,非出不可。小孩子出过莎痘,就可以安全长大,以后碰见这种毛病,不怕传染。我们出过洋,也算了一桩心愿,灵魂健全,见了硕士博士们这些微生虫,有抵抗力来自卫。”这是方鸿渐哄唐晓芙的话,却也道出了出国的真谛。

在加拿大遇到不少中年人,年轻的时候想出国,后来因为感情或事业的原因放弃了,时隔多年,旧梦重启,不是舍弃蒸蒸日上的事业移民出来做大材小用的事,就是千方百计把子女送出来。可见这痘子一日不出,就早晚要惦记着。

我读了博士之后,最大的变化就是不把学历当一回事。每当看到对某些海归言过其实的宣传,就心中暗笑。择偶更是降低标准。这现象并非偶然。如果留心看《非诚勿扰》,就会发现往往博士对配偶学历仅作基本要求(本科),反倒是没啥文化的企业家喜欢选高学历的女生。

也正因此方鸿渐不娶倒追他的女博苏文纨。我惊叹于女博被“剩”这现象竟然在30年代就如出一辙。女博喜欢找学历般配的,而男博则喜欢唐晓芙样的“一个真正的女孩子”。关于这一点,方鸿渐在跟唐晓芙的调情中有精彩的论述:

“女人有女人特别的聪明,轻盈活泼的跟她的举动一样。比了这种聪明,才学不过是沉淀渣滓。说女人有才学,就仿佛赞美一朵花,说它在天平上称起来有白菜番薯的斤两。真聪明的女人绝不用功要做成才女,她只巧妙的偷懒——”

这到底是“灵魂健全”的大彻大悟,还是出完水痘后的无病呻吟?

“原来喜欢的一直没变,只是在妥协。”

方鸿渐爱的是唐晓芙,却娶了普通的仅是“彼此不讨厌”的孙柔嘉。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

学生问哲人啥是爱情与婚姻,哲人就让他去一路捡最大的苹果,不能回头。结果学生一路觉得眼前的不够大空手而归。哲人又让他去捡,结果学生半路看个差不多的捡了回来。哲人说:“第一次捡苹果就像爱情,第二次就像婚姻。”

有多少人妥协给了孙柔嘉?那些第一次就捡了个大苹果的人让人羡慕。

柔弱是女人最尖锐的武器

都说女人是“水做的骨头”。水的厉害就在于看似柔弱,实能穿石。此次开卷,我惊叹于孙柔嘉正是靠着“柔”“嘉”的策略搞定了方鸿渐。恰到好处的展现柔弱,实则制造接近的机会,又抓住鸿渐被整的时机形成同病相怜的同盟,然后又在八卦人士出现的时候,故作慌张挽住鸿渐的胳膊躲在身后,形成生米熟饭的现实。

厉害!实在是厉害!怪不得唐晓芙会说:“女人不傻绝不因为男人浪费摆阔而对他有好印象——可是,你放心,女人全是傻的,恰好是男人所希望的那样傻,不多不少。”

当然,同样厉害的是孙柔嘉婚前的柔弱和婚后的霸道。相信读过《围城》的人都能体会这种变化。

想你还是想到你

旅游是个让人遐想的时候,会想起故人,往事,也会傻乎乎的好奇他(她)会不会也在想自己。每当这个时候我总会想起《围城》里“想你还是想到你”的这段话。上下文是方鸿渐和赵辛楣奔赴工作的旅途中,赵辛楣问旧情人会不会想到自己,鸿渐说:

“想到你还是想你?我们一天要想到不知多少人,亲戚、朋友、仇人,以及不相干的见过面的人。真正想一个人,记挂着他,希望跟他接近,这少得很。人事太忙了,不许我们全神贯注,无间断地怀念一个人。我们一生对于最亲爱的人的想念,加起来恐怕不到一点钟,此外不过是念头在他身上瞥过,想到而已。”

往往倒是情敌彼此念念不忘。

生活在别处,又把别处变成此地

旅行是从一个自己呆腻的地方到一个别人呆腻的地方,这本身就很围城。人们去丽江是为了远离都市的喧嚣,可到了丽江,又把这个世外桃源的古城变成了他们熟悉的地方:咖啡馆,酒吧,无线网。

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想进去。城里城外的人都忘了,原来这城确是自己一手造的。

有个美国爱情喜剧叫做《Miss Congeniality》(《特工佳丽》),在片中,不修边幅的格雷是联邦调查局的一位女警。她吃饭出声,不刮毛不洗头,快三十岁了还是没有男朋友。她的搭档艾里克是个高富帅,身边许多美女。 一天,联邦调查局收到消息,恐怖分子将在美国小姐大选的庆典上引爆一枚炸弹。为了制止这场灾难,并避免在庆典现场造成恐慌,调查局决定派出一名女探员作为卧底,参加这次美国小姐的大选。经过各方面的考虑,这个特殊的任务被交由格雷西来完成。 格雷西因此十分为难。为了帮助她完成任务,调查局专门给她请来了形象设计师。经过一番打扮,格雷西的新形象惊呆她身边所有的人。连拍档艾里克也不敢相信身边的这位性感迷人的小姐就是她。 结局是意料之中的,格雷西和艾里克合作制止了这场危机。最后的一场戏是格雷西穿着美国小姐的礼服在爆炸现场指挥,她开怀大笑,还发出她特有的,不文雅的哼哼声,这个时候艾里克走上前来,说:“干的好。”两人对视,接着格雷西说:“哈哈,你觉得我很漂亮,你想亲我。”结局就是两人拥吻,幸福地在一起。 这类型爱情电影太多了。我管它们叫“I love you for who you are”(我爱你原来的样子)电影。这类电影的情节基本上是两个路线:都是女主角试图改变自己,试图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在变完之后发现自己与环境格格不入,无法违心做很多事情。这个时候男主角忽然出现,为她指明一条明路——我爱你原来的样子。 也许是这类电影太多了,也许是我们自恋的天性,于是我们就真觉得有个人会“Love you for who you are”。我们觉得爱情就是那一瞬间,最自然的事情,然后它应该持续,直到最后拥吻,音乐响起的那个镜头——但是生活往往不是这么拍片的。事实上是如何呢?我们坚信爱情是无条件的,是应当“忠贞不一”的,而当它离去时,我们顿足说:这就他妈不是真爱。 那什么是真爱呢?根据电影和小说:是他爱你打呼噜,爱你头发乱糟糟,爱你丢东西,爱你没有别的姑娘好看,爱你没钱没房没车还有个特别啰嗦的老妈。 但是实际上三顺是个努力的糕点师,格雷西是个优秀的联邦探员,《公主日记》里的米亚一直努力学习礼仪,并且热爱自己的人民,而《穿普拉达的女魔头》中的Andrea经过努力成为了女魔头最欣赏的雇员之一。她们都是在事业的顶峰失去了爱情,但是最后收获了爱情。 我永远记得卡梅隆迪亚兹的一句话,大意是这样的:You need to be OK on your own before you go into a relationship.(在谈恋爱之前,你一定要自己是快乐的。)为什么这些女主角在电影开头没人注意,或者被甩?因为她们不OK on their own。是的,我可以每天给我男友做蛋糕,我对他比对谁都好,但是我的问题不会因为恋爱而消失,而恋爱不是填补空虚的办法。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是在讲一个男孩,为了女孩做出了很多对自己不利的决定,最终这个女孩还是和他分手了。在文章结尾,作者感叹“浪漫主义是比现实主义更加美丽,可归根结底它也只是一个虚幻的肥皂泡。没有源源不断的肥皂水,它还是会破的,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已。”  我很赞同这个观点——改变自己是关键,其他是慢慢来,自然的事情。这不是功利主义,这是人的天性——谁会去喜欢一个永远一成不变,不追求改变的人呢?爱情电影永远不会塑造一个无趣而普通的女人因为恋爱而变得事业有成且魅力四射,而往往,都是一个无趣而普通的女人通过改变自己而收获了爱情。所以,当那些帅哥男主角深情地说:“我爱你原来的样子”的时候,他说的并不是她乱糟糟的头发和爱丢东西的习惯,而是她改变自己的那种决心和满满的乐观——因为这些能量都被他感受到,也把他感动到了。 所以那句经典台词应该是——“我爱你现在的样子,和原来的精神。”

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一般来说可以用另一个说法来表达,即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

什么是‌‌“给‌‌”?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回答,实际上却很复杂并有双层意义。

十分流行的误解是把‌‌“给‌‌”解释为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作出牺牲。一个性格还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婪阶段的人对给的理解就是这样。

一个‌‌“重商主义‌‌”的人也准备给,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只‌‌“给‌‌”而没有‌‌“得‌‌”对他来说就是欺骗。那些基本上是非生产性性格结构的人则会有一种被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因此这种类型的大多数人拒绝给予别人东西。

而有些人却又把‌‌“给‌‌”变成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他们认为,正因为‌‌“给‌‌”是痛苦的,所以应该这么做。给的美德就是准备牺牲,对他们来说,‌‌“给‌‌”比‌‌“得‌‌”好这一准则就是意味着宁可忍受损失也不要体验快乐。

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更多的愉快,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如果我们把这一原则用来解释各种特殊的现象,就不难认识这一原则的有效性。

最基本的例子可以在性范畴里找到。男子性行为的最高峰就是一种给的行为:男子把自己的性器官交给女子,在达到性高潮的一刹那,他把精液给予对方。只要他不是阳痿,他就必须这么做。如果他不能给,他就是阳痿。

女子也是如此,只不过表现形式复杂一点罢了。女子交出自己,她打开通向女性内部的大门,在接受的同时她也给予,如果她没有能力给而只能得,她就是性冷淡。在女子身上给的行为还表现在她作为母亲的作用上。她把她的养料给予她肚中的胎儿,后来又给婴儿喂奶和给予母体的温暖。对女子来说不能给是极其痛苦的。

在物质世界范畴内给是财富。不是拥有财物的人是富裕的,而是给予他人东西的人才是富裕者。

害怕受到损失的吝啬鬼,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他是一个贫穷和可怜的人。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的人却是富有的,他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

只有那些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的人才不能体验帮助别人的乐趣。但是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衡量有没有足够生活必需品的标准既取决于人的实际财产,也取决于人的性格本质。

众所周知穷人往往比富人更愿意给。尽管如此,超过一定限度的贫困往往使许多人无法给,恰恰这一点是十分令人懊丧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从中可以看到穷人的贫困,同时也是因为穷人被剥夺了给所带来的欢乐。

但给的最重要范畴还不是物质范畴,而是人所具有的特殊范畴。一个人究竟能给予别人什么呢?他可以把他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他的生命给予别人。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一定要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而是他应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

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简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

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

这一点表现在爱情上就是:没有生命力就是没有创造爱情的能力。马克思极其优美地表达了上述思想。他说:‌‌“如果你以人就是人以及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充满人性的关系为先决条件,那么你只能用爱去换爱,用信任换取信任。

如果你想欣赏艺术,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你必须是一个能促进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及自然的每一种关系必须是你真正个人生活的一种特定的、符合你的意志对象的表现。

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爱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是一种不幸。‌‌”

不仅在爱情上‌‌“给‌‌”意味着‌‌“得‌‌”。教师向他的学生学习,演员受到观众的鼓舞,精神分析学家通过治愈他人的病而治愈自己的病也都如此,先决条件是给的人不应该把对方看作是他帮助的对象,而应该同对方建立一种真正的、创造性的紧密关系。

第一次遇到茶叔,还是在公交车上。

那天老头儿穿一身做旧的牛仔,脚踩一双哥伦比亚高帮登山鞋,头戴黑色鸭舌帽,系着一条毛织大红围巾,老骚包的味儿都要从每一根白头发里冒出来。

当时我整个人都被这老头儿给吸引过去,正盯着他看,猛听他大喝一声,突然飞起一脚踹倒了不远处一个小青年,随后猛虎下山一样扑上去,直接将这小青年按得死死的,口中又喝:“撒手!”

一柄明晃晃的匕首从小青年手中跌落,一名女乘客发现了皮包上的裂口,这时候我才反应过来这是在抓小偷。

被制住的小青年这时候也急了眼,使劲儿挣扎,眼看就要挣脱。

这只存在于电影和唾沫星子中的一幕就在眼前上演,周围的其他乘客全都向后退了一步,连被掏包的大姨都不敢吱声,就在这时候司机被辆出租车一拐,猛的刹车,我直接被惯性诳倒,一个趔趄往前一扑,恰巧按在了小青年手上,把这孙子给按了回去。

随后冲大爷尴尬一笑。

潮男老大爷咧开最起码八颗金牙的嘴,一片金光闪烁,甩出一口带着闽南腔的普通话:“小伙子,你不错,挺浪漫。”

然后同去做了笔录,两人互通了姓名,老头儿自称茶叔,就此青山不改绿水长流。

后来就把这事儿淡忘了,只是偶尔做梦会梦到茶叔身穿大红袄头插一枝花冲我咧开金口一笑晃得眼花然后柔声说“小伙子,你不错,挺浪漫”整个人吓得差点尿床。

到了第二年春天和基友去爬山,拐上一条小路,到了一个人迹罕至几乎连只兔子也没有的地儿,拐过一道破,却没想到竟然有一座差不多有一百多平的建筑出现在眼前。

这建筑外表弄得花里胡哨,红一块绿一块,屋顶还贴了琉璃瓦,屋脊上立着兽雕,很有那么一股混不吝的气息,屋檐上探出一面蓝绸大旗,上书一个大大的“茶”字。

我和基友正在嘀咕这是什么人品味如此独特,把后现代和中国古典建筑搭得这么浑然天成,就听吱呀一声,一个干瘦老人穿着一身绿得长毛的唐装,提着大茶壶走了出来,一边嘴里哼哼着“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儿……”,一边眯着眼晃晃荡荡进了门前茶棚。

行云流水般摆碗,倒茶,落座,饮茶,轻嘘一口浊气。

我和基友同时听到对方喉咙里传来“咕咚”一声,差点被飘过来的茶香勾过魂儿去。

这时候那人也已经看到了我们俩,笑呵呵招招手,说:“渴了吧?来喝两碗,武夷山极品大红袍,五块钱一大碗。”

进了茶棚才发现,里面全都是实木家具,有些完全就是整个儿的树根,雕好之后摆着当座儿,刀工细腻,用料考究。

那碗虽然是粗瓷大碗,倒上琥珀般的暗红茶水却更显滋味,我和基友立刻饮驴一样咕咚咕咚灌了一大碗,只感觉满腹馨香,回味无穷。

“小伙子,你不错,挺浪漫,竟然能跑到这里来,这个山头可没多少人来。”那老人看了我几眼,突然说道。

猛然间这句噩梦中的话突然出现在耳边,我吓了一个趔趄,这才发现老人看着眼熟,仔细一看,可不就是茶叔嘛!刚才只顾着喝茶,都忘了这老人的声音听着耳熟。

当下打蛇上棍,先恭维几句茶叔当日的英勇身姿,然后立刻热烈地攀谈起来。

不管怎么说,大家都熟到这个份儿上了,茶钱自然都是浮云了。

茶叔刚开始还有些前辈高人的风范,一副勉励后辈的姿态,十句之外就开始侃侃而谈了。从他的穿着打扮和建筑造诣上来看,就知道这绝逼是一个热烈而奔放的人,沉默寡言基本和他不沾边儿。

我和基友一边马屁拍得山响一边猛灌极品大红袍,间或听着茶叔释放情感。

“茶,就是道,一片茶叶,落水而生二味,三味,乃至万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道道儿……我这辈子就喜欢一件事,喝茶。武夷山的茶,顶顶好!大红袍,顶顶好中的顶顶好!……我在武夷山有八百亩茶园,只要是武夷山的茶,喝过之后哪个山头产的,山腰还是山顶,向阳还是背阴,通通能喝出来……”

就在这时我一边点头一边喝茶一边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茶叔一边说话一边喝茶一边朝着茶棚前面不远处的一个地方挤眉弄眼,简直像是得了针眼一样,还带着邪魅的笑。

关键是他盯着看的那地方只是一处极普通的地方,就是两棵松树夹着一条小山涧,毫无稀奇之处,这山上比这好看的景儿能找出千八百来。

此时喝得有些茶醉,我立刻随口把疑惑问了出来。

茶叔温柔一笑,继续用带着浓重闽南口音的普通话说道:“我在谈恋爱。”

“啥?”我一口茶水喷了对面的基友兜头兜脸。

“我在谈恋爱。”

这次听清楚了。

我和基友立刻同时放下茶碗,互相看了一眼。他的意思是:110还是120?我的意思是:继续白喝还是把钱给添上?

茶叔倒是没发现我们的异样,又喝口茶,说既然是有缘人,现在正好又有心情,就说说当年的琐事吧。

茶叔说他小时候最喜欢的就是这个地方,安静。

我这才知道,他竟然是北方人,而且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

茶叔从小就生在这山上,记事的时候就知道家里穷,三代贫农,真的是穷得全家就剩一条裤子。这山上不适合种粮食,完全靠天吃饭,几乎每顿都靠野菜过活。饭食里野菜的多寡,和当年的粮食收成成反比。

说来也邪门儿,越是没得吃,越是能吃。茶叔的童年和少年时代几乎都是从饥饿中度过的,套用一句经典就是“每当回忆起那个时候的情景,留在记忆里最鲜明的感觉,也还是一片饥饿”。

好在这一片饥饿里,还有一点温暖。

同村有个下放右派,据说是个大干部,虽然被整了,家里的条件也比茶叔家好得多。大右派家有个小姑娘叫兰芝,全村小孩都不跟她玩儿,只有茶叔这个从小混不吝的人才偷偷跟她玩儿。

兰芝于是经常从家里偷东西给茶叔吃,就在这两棵松树边儿上。当时茶叔最幸福的事情,就是和兰芝一起吃东西。

一块窝头,一点儿地瓜干儿,一把花生,一捧枣儿。

茶叔有时候会给兰芝摘野花,编花环,掏鸟蛋,做柳笛儿,有时候也拿癞蛤蟆吓唬人。

兰芝就给茶叔唱歌,全是些苏联歌,每次都把茶叔这个土鳖给听傻了,因为完全听不懂。因为这,没少让小兰芝嘲笑,说他一点也不浪漫。

所谓的两小无猜青梅竹马,说的应该就是这种情况。

有一年,应该是茶叔十六岁那年,冬天特别冷,有天茶叔溜到两棵松找兰芝,发现小姑娘早就已经等候多时,腮帮子冻得通红,手里好像还捏着什么东西。

等茶叔伸着脑袋凑过去,兰芝立刻献宝一样把手掌摊开,现出一小撮茶叶。

两个人用掉瓷的大缸子拿开水冲了,一人一口的喝。

据说这是兰芝她那个大右派爸爸的朋友带来的,叫“大红袍”,是顶好顶好的茶叶。

虽然茶水淡得几乎看不见颜色,还带着点兰芝掌心的汗水,两个人喝茶的时候还是被大大震惊了,全都感叹这个世界上竟然有这么好喝的东西。

然后茶叔借着假装存在的茶醉,鼓足勇气说以后要让兰芝天天都能喝到大红袍。

兰芝当时就羞红了脸,甩下一句“我等着”,就转身跑回家了,留下捧着搪瓷缸子的茶叔一点点琢磨这仨字儿。

再后来就是茶叔终于琢磨过味儿来,两个人愉快地长到了十七岁,兰芝的父亲得到平反,举家搬回了京城。

人虽然走了,茶叔和兰芝还是保持着频繁的书信联系。又过了一段时间,茶叔去南方当兵,兰芝去上了大学。

当时茶叔的父母病逝,只剩下孤苦伶仃一个人,两人之间的感情是支撑他活下去的动力。虽然兰芝还是会嘲笑他不浪漫,却让他感觉到仅有的温暖,一封信每天看个十几遍,把上面的字儿都磨掉了。

然后十年动乱开始了。

先是兰芝的信里开始多出了一些革命话语,反复提及革命就是最大的浪漫。

然后兰芝的父亲再次被打到,这次直接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大字报贴了几条街,公审大会上几次被打得体无完肤。

再后来兰芝在信里告诉茶叔,她和父亲脱离了父女关系,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必须有推翻砸烂旧的一切的觉悟,劝茶叔也去为革命出力,等到赤旗插遍全球的时候,他们就结婚。

和信一起来的,还有一条毛线织的红围巾。

茶叔当时的骨子里一直就自卑,觉得兰芝是大学生,比他有知识有见识得多,她的话一定是正确的,立刻热血沸腾,马上回信向兰芝表示自己的革命热情,而且也极为不浪漫的同样给兰芝织了一条红围巾。

这次过了差不多两个多月,他才收到兰芝的回信。

兰芝在信里告诉茶叔,她的父亲自杀了。

“他逃避了革命的责任,他这是懦弱的小资产阶级行为,他这么做是不对的,是不对的……”信里兰芝的言辞虽然还是在抨击自己的父亲,但是言辞却变得不再那么锐利,信纸上很多地方的墨水都花了,似乎被滴上过水。

“……大家对我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我是坏分子的女儿,我明白这是革命的考验,我必须更加坚定革命的信念,勇做革命的排头兵,革命,就是最大的浪漫!”

茶叔虽然是个不浪漫的土鳖,可也不是傻子,他感觉兰芝这个时候应该更需要他的鼓励,于是向部队请假,说是回家,其实是买了两斤大红袍去北京看望兰芝。

他满心期待,两人已经数年未见,心想第一件事一定要让她勇敢,给她一个拥抱,让她挺过去。

要是可能的话,就偷偷亲她一下,这应该不犯法,他可是在谈恋爱。

当时全国的铁路系统都已经一片混乱,火车走走停停,过了好几天茶叔才进了北京,来到兰芝所在的学校。

学校里一片萧瑟,到处都是大字报和纸屑,还有各种桌椅板凳水壶的碎片。

茶叔两眼一抹黑,逛逛当当走到学校里面的住宿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女生,就问知不知道兰芝在哪儿。

对方一指,说那边的“永红革命战斗队”的楼里应该就有兰芝,她是一员武斗大将。“永红革命战斗队”现在正在和“红旗战斗队”准备开打。

随后就见两栋楼之中先是喊话,语录为先导,大字报为主要内容,互相批判对方是反革命。

紧接着各自冲出上百人手拿武器准备短兵相接武斗。

“永红革命战斗队”的人明显火力较猛,板砖和酒瓶准备的比较足,双方接触不到一分钟后“红旗战斗队”就呈现出溃败的态势。

隆隆的发动机声传来,“红旗战斗队”的楼里竟然开出来一台拖拉机改装的土坦克!

这土坦克上装满了石块,几个革命小将作为投单手,手抓石块,一打一大片。同时车座上还有一个人拿着一柄土枪,“轰”的一声干倒了“永红革命战斗队”的一个人。

就在这时,一名带着大红围巾的少女从“永红革命战斗队”的楼里冲了出来,她的手中拿着一个自制的炸药包,如同一道火焰,朝着对方的坦克冲去。

是兰芝!

茶叔只觉的自己的心都要提到嗓子眼儿了,立刻大喊了一声:“兰芝!”

这时候兰芝已经到了土坦克前,突然听到了茶叔的声音,转头看到了男孩儿,立刻露出灿烂的微笑,挥了挥手,点燃手中的炸药包就要扔出去。

只是没想到那炸药包刚刚点燃,立刻就炸了!

刚刚还好端端的一个人,瞬间就不见了,只剩下一团飘在空中的血雾。

茶叔的脸上还挂着没荡漾开的微笑,站在那里愣了半晌,然后像是做梦一样轻飘飘地走上前去,跪在地上,用装着茶叶的兜子慢慢捡起地上的碎片,装进去,装进去。

“我就那样一点一点地捡着,小心翼翼地,把她装起来。那个时候,脑子里什么都没了,一片空白,捡到她的一只手的时候,心里还想,她的手真好看。”茶叔的脸上带着淡淡的笑,仿佛在说的是其他人的故事,而且是个喜剧。

心如死灰,不,应该说感觉不到心的存在。

他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到了南方,只是从那以后,他就再也没有谈过恋爱。

后来就是退伍,进单位,结婚,生子,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就下海经商,专做茶叶生意,后来因为诚信和对茶的热忱,慢慢做大,拥有了两家茶厂,几个茶园。

现在年纪大了,干脆给自己退休,回到老家开了个小茶馆。他哪儿也不想去,就想在这里开茶馆。赔钱无所谓,只要是能在这里喝他最爱的大红袍。

“只有在这山上,这两棵松树前,大红袍才是那个味道。”茶叔啜了一口碗里的琥珀一样的茶水,眯着眼睛说,“我得浪漫点儿,要不然她得笑我了。”

他的嘴角微微上扬,再次露出那种痴迷的表情,似乎是在享受茶水的香气。

又或是看到了那个捏着一小撮茶叶在寒冬的松树下等待的少女,嗔怪他不够浪漫。

这真是我这辈子遇到过的最浪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