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拐卖妇女 下的文章

二,

我在上个周六写了一篇:山西女硕士被“好心人收留”事件,网络舆论为何两极化?‍‍‍‍‍‍‍‍‍‍‍‍‍‍‍

在这篇文章内,就这起事件,我提出了如下几个质疑:‍‍‍‍‍‍‍

一是,女硕士因为考博士精神分裂,然后从晋中的家里消失,现在出现在180公里之外的农村,按照警方说法,被好心人收留,并生了两个孩子,那么我的疑惑是,她是如何到了这个农村?并刚好被这位好心人收留的?

二是,法律上,我们都知道。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分裂患者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对方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的,

三是,我们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人口普查,三年的检测,无数逃犯都被抓,但为何女硕士唯独被漏掉了。而且是在人家家人报警的情形下。报警了,那么定性一定是失踪人口,为何到了现在是志愿者朱玉堂找到的。

四是,在好心人侄女的表述中,说女硕士有清醒的时候能说出自己的家庭信息,还能清晰的写出家里的其他状况,那么为何好心人没有去联系?不带回去看看,不知道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家家里也会着急的吗?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便是一只狗,在大街上捡到了,理性的人也会觉得是走失的狗,会留意一下周边的邻居有没有丢狗的,而非是就这样留在家里。况且这是一个走失的人?‍‍‍‍‍‍‍‍‍‍‍‍‍‍‍‍‍‍‍‍‍‍‍‍‍‍‍

三,

看一眼网络上的舆论:

有人讲到了这样一个道理,可以看到里面一旦涉及犯罪的话,牵连到的人确实太多!‍‍‍‍‍‍‍

也有人扒出来了好心人的照片,的确看着面向很老实的。

更多人是感慨。‍

说实话我没有看到有一个人觉得这是一件正常的事;

四,

这件事最后还要说的两点;

一个普世,也就是众生相的论据。其实现实里很多人觉得,这件事已经这样了,有俩孩子,现在网友的正义,不是在摧毁人家正常的家庭生活?不要再打扰这样一家人,让人家孩子安静生活之类的。

其实不然,我的论点是,这样的事情,需要看到的是大恶,而大恶便是一个人的人生,女硕士的人生是被改变了的。如果没有“收留”,如果早早的找到自己的家人,不说她的病可以治好,但她的人生不至于今天如此荒凉,不至于到医院检查是严重的营养不良。如是之,她的人生是该第一要负责的,因为她是起始点,如果这样的事被大家看到,轻松的以为了她当下的家庭,大家就不要追究了。‍‍‍‍‍‍‍‍‍‍‍

那么我可以很负责的说,失踪的女性只会越来越多。因为,恶被纵容了。‍‍

二是当地的妇联,当地的一些其他部门,甚至说当地的镇,村里的那些干部们,在这件事上是有着直接责任的。‍‍‍‍‍‍‍‍‍‍‍‍‍‍‍‍‍‍‍‍‍

这个世界之所以有着诸多的恶,一大半的部分便是这些人为虎作伥,没有着他们的隐瞒,事件发酵之后的歪曲,这世间要清净一大半。‍‍‍‍‍‍‍‍‍‍‍‍‍‍‍‍‍‍

也所以,它们的恶,究竟又是自何而来?‍‍‍‍‍‍

五,

我今天在友圈分享了一段话:‍‍‍‍‍‍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这段话是王小波说的,这番话亦是当下的众生相。

但我今晚加班要说的两个点是:

一是,在法治社会,别说一个人被收留13年,即便是一个私人物品遇到了,正常的人,文明的人都是要及时报告给警方的。这是基本的礼仪和廉耻问题。

二是,相比于当下的或许在那些脑子回路不够清晰的人的认知当中,是破坏了一个家庭,但问题是,这是恶的源头。首先,女硕士这十几年的人生,又该谁来负责;其次,当你们对待这种犯罪与恶的时候,考虑到的是当下,而非是当年恶的源头,那么现实中的恶只会越来越多。我是走过大量乡村的,难道说乡村之中,这种事情,会是个别的例子吗?‍‍‍‍‍‍‍‍‍‍‍‍‍‍

一如当年某地的那个不幸女子,当初当地也是振振有词的说只有这一个,但后面随着事件的发酵,可以看到,又出来了好几个拐卖的案例。而这种恶,如果按照保护犯罪者的思维,照顾到孩子的未来,父母的陪伴,就相当于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女子囚禁,然后生几个娃,而后被发现了,现在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忽略当初抢人囚禁的罪过。如是之,这是不是对恶的纵容。‍‍‍‍‍‍‍‍‍‍‍‍

三,

马尔克斯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在法治上任何的人都不会成为代价。毋庸置疑的一个点是,如果女硕士事件按照正能量们的逻辑,看似是维护了一个家庭,但女硕士就是代价了啊。‍‍‍‍‍‍

像上面那些红v,我说句难听的,当他家里的女性亲属被人这样收留的时候,他会是第一个原地爆炸的那个,当然,在他们的恶这一类人的情感之中,或许压根没有情感。‍‍‍‍

因为大家生活在这个人间,穿着差不多的衣服,披着同样的肤色,但内里有的人是红色的,有的人却是黑色的。而越是内里黑色的,越会刻意的在外彰显红色,自己满满正能量的一面。‍‍‍‍‍‍‍‍‍

四,

这件事还要说什么?

这件事的恶,其实从几年前,从那个不幸的女人的事件草草收场,从像我这样的写作受到重创时,恶就已经蔓延了。恶,就一刻都没有被阻止。‍‍‍‍‍‍

我现在很不想说的一句是。‍‍‍‍

当初那个女子的事件发生后,不是选择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是认真的排查这个类似的人间苦难,乡村内衍生的丑陋与邪恶,女硕士早就和家人团聚了。而非是人家家里苦苦等待这么多年!‍‍‍‍‍‍‍‍‍

如是之,这世间的恶又是怎么来的。

我当年写那个不幸的女子写了十几篇,现在为这个女硕士事件只写了4篇,而且是写的心力交瘁,写的麻木不堪。写的自己都漠然。‍‍‍‍‍‍‍‍‍‍‍‍‍‍‍‍‍‍

五,

一如今晚这萧瑟的雨,此刻马路上偶尔飞逝而过的车,那车灯的明晃,暗夜内掺杂着雨水的光,折射的是前方的未知,是不明的方向,是内里说不出来的凄惶!‍‍‍‍

 

花花们可以跑掉么?

不要说一个精神不健全的人,就是一个正常人从人贩子或黑砖窑逃脱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为什么鲜有逃脱人口贩卖的人呢?妨碍逃跑自救的主要原因是脱离障碍,缺乏信任和绝望。

人贩子和买家不是职业看守,他们没有枪支也没有严密的看守制度,那为什么还是很少有人能跑出来呢?跟人的习得性服从有关,和从小教育要听话要服从权威有关。比如有的孩子被老师罚站,老师都忘了自己回家了,孩子哭着都不敢离开。那么这孩子如果遇到人贩子逃脱的几率就非常低,他天然服从权威。

有的孩子会对老师罚站公然对抗或者你让我站我就遛出去玩,那么恭喜这种孩子,他们很容易就能从人贩子手里逃掉,甚至人贩子根本就不会选他们。因为他们藐视权威敢于挑战权威,这是人类最可贵的品质之一。

老实人则容易服从权威,这个权威可能是地位也可能是拳头,特别是老实的女性,一辈子都没和人干过一仗,她脑子里没有反抗设置,很容易屈从于暴力。如果这种暴力不是天天都有,打过一次立威后就是平常生活,她真得会有脱离障碍,认为这就是该有的生活天经地义,离开会手足无措。

特别是很多被拐卖女性本身就来自穷困地区(富裕地方的女性本来就不太好骗),她们在家里过得就不好,被家长或丈夫打骂跟牛马一样干活也是家常便饭,那么被拐卖了她们就很容易安于现状,无非是换了个地方生活而已,甚至有觉得过得比家里还好的。

尝试逃跑的女性还会遇到信任缺乏危机,无助且意志体力都不强的女性特别容易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解救上,她们会信任别人企求拯救。但世界的规律就是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必然失败,想通过递纸条之类手段逃脱在大城市可能有机会,但在乡村几乎不可能,那是个论亲疏乡党不论是非的地方,对恶的容忍程度超出你想象。

多次被人出卖挨打之后,她们会进入绝望状态如行尸走肉一般,为什么被解救的妇女经常老得不成样子呢?和绝望的精神状态有关系,长期绝望的精神状态又会引起精神和心理疾病,那么更不会跑了。人贩子会找那种上山能打虎下海能射蛟的人么?那是活得不耐烦土狼去打老虎的主意。他们选目标就要选那种听话老实笨的,如果有精神疾病是最好控制的,打几下给点吃得就乖乖的,缺点只是卖不出好价钱。

像花花这样被侵害的精神病人一点不罕见,女性精神病人被强奸怀孕不是什么稀罕事,有时整村的老头和二流子都去侵害一个女疯子或傻子,反正她不会喊冤叫屈,喊了也没人信。

在某些地方不能为自己发声不会反抗的人和动物都会很悲惨,就像流浪狗一样。坏人们惦记流浪狗的皮和肉,也惦记女人的身子,正常的女人他们根本碰不到,那么精神病人是最佳的目标。

花花这个事情能爆出来,主要是女硕士的身份吸引了大家注意,那些不是硕士没有文化的女精神病人包括正常女人正在受苦的,还不知道有多少。平时没有人关注她们,有新闻爆出来就打拐,就像集中抓交通违章一样,抓完一段又风平浪静,反正没有人报案就是天下太平。

花花们自己是绝对跑不了的,甚至精神正常的花花们也跑不了,她们根本没有条件自救。让人口贩卖和侵害残障人士绝迹要靠每个人的努力,该报案就报案,该发声就发声,该揪着“收留”不放就揪着不放,没有你们,花花们永远跑不了。

@麦卡PU10P:还有个特别讽刺的事情。

整件事暴露的起点,是那个侄女主动去找寻亲志愿者朱玉堂。

朱是一个寻亲志愿者,在这个领域的确做了很多实事,但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善于把这些悲惨的事情,包装出一个圆满的大结局,然后全程拍成视频,放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这个侄女,极有可能就是他的观众。被他的视频灌了迷魂水,以为只要寻亲成功,就会变成“正能量”,她和她二叔就可以从此用寻亲这件题材开直播,让“花花”变成摇钱树,这样一来既不用给她养老,反而还能榨取新的价值。侄女接受采访时其实已经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只是说得比较含蓄。

对真实的外部网络世界是如何运行的,她了解得太浅显了。寻亲志愿者的寻亲爽片,无意中让她上了当,阴差阳错地曝光了一桩长期的罪行。

在这起事件发酵之初,我对那个寻亲志愿者的印象其实挺糟的,因为他一直在笑,而且说话很套路,虽然找到卜的家人的确是他的功劳,邀功要个锦旗也是人之常情,但我还是觉得,他对这次寻亲背后可能的犯罪行为,有点过于视而不见了,至少看起来是这样。

现在想想,无论他初衷是什么,这都是对犯罪分子绝顶的迷惑手段。

如果不是他的努力,卜不可能那么快和家人重聚;如果不是他的“表演”(褒义),他未必接得到这个线索,张某不可能这么快放松警惕暴露和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在那个侄女终于反应过来了:直播里的观看者,从来都不是她口中的“家人们”,就像卜女士,从来都不是她的“家人”。而她真正的家人,也就是她二叔,被她亲手送进了监狱。

这起令人愤怒和悲伤的事件,它的这条副线,却是顶级的黑色幽默。

 

那一定不是什么好命

丰县的‌‌“小花梅‌‌”事件总算有了结果,五名人贩子分别获刑八至十三年,而和她生下八个孩子的董志民,因虐待罪、非法拘禁罪被判九年有期徒刑。

当然,要让我说,对董志民判得还是太轻,但是关于丰县这件事已经有了很多文章,我看了几篇,分析的也蛮好,我也没多少要补充的,我今天写这篇文章不是谈小花梅,而是谈另一个女人。她和小花梅一样,也被人用铁链锁起来过,也被人强奸过,也和强奸犯生育了孩子,但是她的结局大不一样。

这个女人叫胡蝶,是贾平凹先生在《极花》里创造的一个虚构人物。

真正读过《极花》的人恐怕并不多,但听说过的应该不少。好多人没读过就骂,说这本书三观不正,为贩卖妇女辩护什么的。对于这些网友,我是很不以为然的。没读过原著上来就骂,这么做是不对的,对作者本人也不够尊重。只有认真读过《极花》这本书,才能明白,这本书根本就不是三观正不正的问题,而是有没有人味儿的问题。

书中的主人公胡蝶是个在城市打工的女孩子,用贾平凹老师自己的话形容,‌‌“是个中学毕业生,似乎有文化,还有点小资意味‌‌”。她对人警戒心不强,上了人贩子的当,被卖到了圪梁村。一个叫黑亮的小伙子买了她,就像小花梅被董志民买了一样。

黑亮是个好人,黑亮爹也是个好人,孩子娶不上媳妇,没办法,攒了三万五才买下胡蝶。一般是三万,因为胡蝶是城市人,年轻漂亮,多花了五千。钱花了,后面的事情却不顺利。胡蝶一开始不懂事,新婚之夜就往外跑,结果被热心的村民捉了回来,几乎剥了个精光,扔进了黑亮家。

然后就给铁链子拴上了,是锁狗的铁链子。

但是黑亮是个好人,耐心地劝她:‌‌“别跑了,再跑打断你的腿!‌‌”还担心铁链子磨破她的皮肉,特意在铁链子上缠了厚厚的棉絮。锁的也不是很紧,胡蝶还能在窑里来回走动。

胡蝶还是不太懂事,被拴着也不肯和黑亮同床。黑亮很善良,发现她又挣扎又叫,闹的太厉害,就没有坚持用强,只是‌‌“亲了几口‌‌”就算了。黑亮爹以为事情成了,就铁链子给取下来了,最后居然发现儿子居然没能得手!花了三万五,儿子没睡上媳妇。淳朴善良的黑亮爹的心‌‌“在疼,在火烧油煎,在流血‌‌”。

黑亮太善良了,下不去手。同样善良的黑亮爹只好找了六个男人,每人给包烟,请他们进到窑洞,把胡蝶剥得就剩条裤衩,结结实实地捆在条凳上。然后,善良的黑亮在六人的围观下,把胡蝶强奸了。

02

贾平凹老师在《极花》里,一直强调黑亮和黑亮爹的‌‌“善良‌‌”。比如马角买了媳妇,当天就把她‌‌“打断了一条腿,现在走路还拄着拐‌‌”,可是黑亮只扇过胡蝶嘴巴,不舍得下死手打,连强奸都要别人帮忙;别的老头子可能会趁机占儿媳妇的便宜,可是黑亮爹是个善良正经的老人,‌‌“从不进她的窑洞‌‌”,连儿子强奸儿媳的时候,他都没去围观。胡蝶怀孕的时候,老人家觉得要生下‌‌“带把儿的‌‌”了,还给她炖了鸡。

人心都是肉长的。慢慢地,胡蝶发现了黑亮一家的淳朴善良。她摘下铁链子以后,在村子里自由活动,对村子也逐渐有了更全面的认知。圪梁村在现代文明影响下,确实有传统价值观解体、礼崩乐坏的丑恶一面,‌‌“有抢的有偷的,有睁着眼睛坑骗的,使着阴招挑拨的‌‌”,但是它也有一种独特的魅力。

用一位文学评论家的说法,就是‌‌“儒家的道德让圪梁村的村民建立了一种团结互助的生产生活方式‌‌”,比如见了上岁数的老老爷知道尊重,山体滑坡的时候知道去救人,谁家买来的媳妇跑了知道帮着去抓,谁家的男人没本事强奸知道帮着去捆。所以,胡蝶才会在‌‌“圪梁村的文化中找到了认同感,认清了自己的身份。‌‌”

当然,原有的心魔没那么容易消退,胡蝶也有过思想斗争,最后还是‌‌“老老爷‌‌”帮了她的忙。

老老爷是村里最德高望重的人,信奉‌‌“仁义礼智信‌‌”,非常善良也非常智慧。胡蝶被拴狗链子的时候,老老爷没说话,胡蝶被强奸的时候,老老爷也没说话。但是胡蝶想不通的时候,老老爷说话了,一说还就很有哲理,‌‌“啥事情看不透了,就拿看小事情来看大事情,天地再大都能归结到你一个人,再拿看大事情来看小事情,你又是天是地了么。‌‌”

最后,他说了:人都有自己的星,你有属于自己的两颗星。

胡蝶在他的指引下看到了两颗星。这些胡蝶悟了,原来‌‌“我是这个村子的人了……命里属于这村子的人,以后永远也属于这村子的人‌‌”。当天晚上,她第一次主动要求和黑亮上床。

但是后来天有不测风云,她莫名其妙地被‌‌“解救‌‌”了。她妈妈带着警察和记者,把她抢了回去,孩子没能抢回来,留在了黑亮家。在《极花》这本书里,出所所长和戴眼镜的记者差不多是十足的反面人物,非常讨人厌。她回到家以后,媒体记者没事就来采访,更是让人厌恶。胡蝶再也找不到内心的平静了。

最后,她毅然不辞而别,返回了圪梁村。结尾的时候,老老爷坐在磨盘上,慈祥地问她:你能看到星星吗?

03

这就是《极花》的大致内容。

总的来说,这是丰县事件的温和版。铁链子锁了,但没有使劲锁;打了,但没有使劲打;强奸了,但没有使劲强奸;让生孩子了,但是使劲让生孩子。所以,贾平凹老师一个劲儿地称赞黑亮一家的善良淳朴。

这本书采用取的是‌‌“胡蝶‌‌”视角,是用第一人称写的。但实际上,贾平凹老师的心并没有贴着胡蝶,而是贴着黑亮和黑亮爹。他只有用第一人称的办法,才能用大量的心理活动,来冲淡其中血淋淋的成分。如果换成黑亮的视角,这个故事就会显出难以修饰的残酷原貌。至于这些心理活动哪儿来的?当然是瞎编的。贾平凹老师自己也说,从没接触过被拐卖的女性。

大家还记得吗?丰县事件最早的时候,拍摄者并没有认为其中有什么问题,董志民在镜头里也相当坦然,甚至还有点自豪。

现在看来,这似乎有点匪夷所思,但其实这就是一种‌‌“价值观茧房‌‌”嘛。董志民真的没有认为这里有什么不对的,他脑子里的观众,应该都是贾平凹老师这样的人。贾平凹老师看到这段视频,多半也只会觉得‌‌“这男人真不容易‌‌”,不会有什么追究责任的想法。

说到这儿,我顺便说句题外话,就是关于前一段马原老师的事件。有人说马原老师可能是中了采访记者的圈套,说了私下里才会说的话。其实我觉得可能没这么复杂,马原老师也是活在自己的‌‌“价值观茧房‌‌”里,他肯定觉得自己的话很正常,后来公众的反应是他没有预料到的。就像他会给自己的的节目取名叫‌‌“九叔训妻‌‌”,在里面指着妻子鼻子教训,没有觉得丝毫不妥。在他心目中,观众应该觉得这样做很有趣才对。

还是说回到贾平凹老师,如果是贾平凹老师看了小花梅的视频,他可能也会含糊地评论为‌‌“悲剧‌‌”,大家应该保有‌‌“同情之理解‌‌”,但这份同情肯定是更多地给予董志民,而不是小花梅。就像贾老师说的那句著名的话:‌‌“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呀!‌‌”

但是村子怎么会不消亡呢?某些人有了钱、有了名就不肯在村里呆着,就要搬到西安去住;女儿也忙着写诗出书,不肯去圪梁村找淳朴善良的黑亮,村子怎么会不消亡?

所以说,世界上有一种同情,叫拿别人请客。

04

《极花》里出现的情节,几乎在丰县事件里都有对应物,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老老爷。

现实生活中没有老老爷,那为什么《极花》里要出现这么一个老老爷呢?

因为贾平凹老师是作家嘛,作家就要往深刻里整,就要出现一个老老爷说‌‌“天地再大都能归结到你一个人,你又是天是地了‌‌”、‌‌“你命里有两颗星‌‌”之类的胡话。你想,两颗恒星折腾几十亿年,折腾出核聚变,辛辛苦苦把光线发射出去,经过几十上百年才来到了地球,人家容易吗?结果居然是为了劝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和买主上床,除了文学家谁能想到这么扯淡的事儿?

而且,老老爷劝胡蝶被拐卖了要认命,‌‌“又是天又是地‌‌”,那男人娶不上媳妇就不能认命,就要积极购买、强奸呢?反正我是不懂。

在我看来,老老爷是全书中特别让人反感的一个角色,因为他是作家本人心态的投射。作家们最喜欢在一个惨事里挖掘出什么闪光点,要么是哲理要么是人性。人家本来已经够倒霉了,他还要在旁边叨叨叨一番,说你的倒霉折射出一种人性的光辉,这就叫杀人诛心。

在《极花》里,胡蝶就有精神世界的飞跃,最后在买主家找到了心灵的平静。《嫁给大山的女人》更过分,它不但让被拐卖的女人认命、平静,甚至还要她大度无私地以德报怨,扎根当地,为拐卖她的乡村贡献一生。在导演看来,这当然是体现了主人公高尚善良的品格,宽容博大的胸怀,‌‌“折射出人性的光辉‌‌”。

我写过好几篇文章,反对赞美和圣化底层弱者,大家现在能理解我的心态了吧?我不是厌弃底层弱者,而是厌弃这种赞美。在这些赞美背后,都隐隐藏着个拿着星星说事的《极花》老老爷。

称赞弱者无私的时候,往往已经替他们预约了吃亏;称赞弱者耐劳的时候,往往已经替他们预约了辛苦;称赞弱者宽容的时候,往往已经替他们预约了被欺凌。

就像当那个老老爷劝胡蝶‌‌“认命‌‌”的时候,傻子都能知道,那一定不是什么好命。

 

 

她们的眼泪:一切尽在数字之中

财新网昨天发布了一篇非常有意义的文章,其中的数据,我觉得有必要让更多的人看到。

数据来源:

截止2022年2月8日,财新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公开裁判文书474份,涉及被害妇女824人,因收买及后续行为被定罪量刑或另案处理的被告人921人(后简称被告人)。

1、被告人921人,41人的收买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

2、被告人除5人因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外,上述被告人刑期(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平均18.2个月,中位数12个月,86%的被告人刑期在24个月及以下;

有570人(71%)适用社区矫正为主的缓刑或管制,平均15.4个月,中位数12个月。

仅有3人在没有认定其他罪名的情况下,被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

3、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强奸、非法拘禁等情形很少得到司法认定,分别仅有23人、11人因这些罪名被处罚。

4、在收买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可以估算出被拐妇女与收买方共同生活时间的590起案例中,共同生活时间的平均天数约为341.7天,中位天数约137天,但其中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被告人仅有20人。

5、收买行为直到1991年才纳入《刑法》打击范围,且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根据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其追诉期仅为5年,这意味着大量收买行为难以被追究。

除去这些数据,这篇长达万字的文章里,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几个案例,我在浏览的时候不得不好几次停下来。

1、2013年河南省淮滨县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疑似自杀,法院认定系‌‌“钾拌磷(一种农药)中毒死亡‌‌”,但未认定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且非法拘禁证据不足。此外,被告人还被认定两次收买过被拐卖妇女。

2、2018年江西乐平市一起被害人在跟随被告人家庭‌‌“走亲戚‌‌”时上吊自缢身亡的案例,法院未认定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综合坦白、偶犯、没有虐待和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情形,判处被告人1年有期徒刑。

3、2012年广西岑溪市一起案例中,多名证人认为‌‌“精神不正常‌‌”的被害人从被告人家中出逃,后被发现于附近河域溺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造成被收买的妇女死亡‌‌”,但同时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4、2016年,安徽临泉县一名既参与拐卖也有收买行为的被告人,为防止被害人逃跑,将其锁在自家堂屋内,当晚被告人家失火,身份不详的被害人被烧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拘禁‌‌“造成被害人在失火后无法逃生的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收买妇女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活、生产和照顾年幼的子女,其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这一次,我没有任何文字可以总结的了,一切尽在数字之中。

我不能再多看一秒,我不能再多想一秒。

那一个个的数字,是一条条生命,她们甚至‌‌“身份不祥‌‌”,她们是怎样被绑架、她们是怎么被囚禁、她们是怎样被毒打虐待、她们是怎么自杀和被杀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加害她们的人,只在牢里呆了如此短暂的时间,就像没事人一样重新回到了这个社会,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我的眼泪毫无意义,我们的眼泪毫无意义,如果你告诉我程序是对的,法律是对的,那么我们就是错的,我们女人就是错的,我们不该出现在这里,我们不该生活在这里。

是吗?